代存集體戶口
我單位可為無人事權的企業,有北京市集體戶口的員工代管理其集體戶口。
一、集體委托存檔人員集體戶口的接收
政策依據:
按北京市公安局及市人才的有關規定接收并管理在本市無其他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員的集體戶口。
受理范圍:
在人才中心委托存檔單位聘用的人員。
所需材料:
1.戶口卡或戶口遷移證
2.身份證復印件
3.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兩張
4.報到證(畢業生)
5.市人事局審批材料(本市遷移不需此項)
6.單位集體戶口申請登記表
7.集體戶口存放登記表
8.集體戶口管理協議(一式兩份)
程序:
1.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審核。
2.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中心與落戶本人簽訂集體戶口管理協議書、個人填寫集體戶口存放登記
表、育齡卡(女同志)
3.工作人員開具收費單據,收集體戶口管理費
4.工作人員持上述材料到區人事局開具介紹信(畢業生)
5.持人事局開具的介紹信到市人事局開具介紹信(畢業生)
6.持人事局開具的介紹信到朝陽分局開具介紹信(外地落戶)
7.持市人事局、朝陽分局開具的介紹信及落戶本人的材料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二、集體委托存檔人員集體戶口的轉出
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單位介紹信(注明遷入地派出所的名稱)
3.集體戶口遷出登記表
4.押金500元
程序:
1.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辦理遷出登記并繳納押金
2.本人戶口落下后持押金條、新戶口本及其復印件退押金
三、集體委托存檔人員集體戶口的借出
所需材料:
1.身份證
2.單位介紹信(注明借出理由)
3.押金500元
程序:
1.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借出戶口卡并繳納押金
2.戶口卡使用完畢后本人持戶口卡及押金條退還戶口押金